曾經感同身受的是第二則,那個一定要加油卻能被包容的我。 如果有一天我會結婚,理由大概也等同於3:38秒那個畫面,因為我真的曾經這麼以為。 希望將來也能有「畫生命線」那種默契,而我,一定是也會像那個妻子一樣「默默」畫上... 若能夠有4:26,我也希望能有下一個第二幸運的女人。 也希望,我們不會有4:50的遠距離戀愛,至少,不要那麼久...